罚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三倍赔偿能否成立,最重要的是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上欺诈的认定
《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上欺诈的认定,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由于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往往难以查明,法官只能通过外在的客观行为来判断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故司法实践对经营者欺诈故意的认定一般采过错推定方法。只要经营者客观上存在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一般即可推定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除非经营者举证证明不存在故意。
在二手车交易中,经营者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抗辩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但依据《二手车交易规范》第14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二手车经营者有义务也应当有能力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如果经营者未将重大瑕疵信息告知消费者的,应推定其存在欺诈的故意。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告知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二手车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具体可表现为以下两类:一是积极的作为,如经营者积极篡改里程表数据或对车辆有重大改装行为而未如实告知;二是消极的不作为,如经营者故意隐瞒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导致前纵梁等安全结构部件受损、车辆因浸水等原因导致发动机等动力系统受损而进行过重大维修的事实。
商务部2006年制定并实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了销售者应将《车辆信息表》作为销售合同附件,《车辆信息表》设置有“交通事故记录次数/类别/程度”栏、“重大维修记录时间/部件”栏。由此可见,销售者负有将交易车辆的交通事故及维修情况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对方的义务。